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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圖形用戶界面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文件的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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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區(qū)知識產權4年前
淺析圖形用戶界面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文件的制作

淺析圖形用戶界面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文件的制作

#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IPRdaily立場,未經作者許可,禁止轉載#


來源:IPRdaily中文網(iprdaily.cn)

作者:齊記

原標題:淺析圖形用戶界面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文件的制作


隨著電子產品的迅猛發(fā)展,在其圖形用戶界面中出現(xiàn)的創(chuàng)新創(chuàng)意層出不窮,使圖形用戶界面的保護意義變得越來越重要,國家知識產權局于2014年5月1日起將圖形用戶界面間接地納入了外觀專利保護范疇,并允許申請人以帶有圖形用戶界面的電子產品來申請外觀設計專利保護?;诖?,為了能幫助初級專利代理從業(yè)者更好地制作涉及圖形用戶界面的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文件,本文針對涉及靜態(tài)圖形用戶界面和動態(tài)圖形用戶界面的外觀設計,分別給出了對應的制作方法。


關鍵詞:圖形用戶界面 外觀設計 制作方法 知識產權


一、引言



圖形用戶界面主要由窗口、菜單、圖標、按鈕、標簽和圖文裝飾等元素組合而成。圖形用戶界面一般是顯示于屏幕中且允許人與電子產品交互用的界面,用戶可以使用鼠標、鍵盤或觸摸屏等輸入設備對該界面進行控制,以觸發(fā)電子設備做出響應,比如調用文件、啟動程序或執(zhí)行其它任務等。


為了滿足社會發(fā)展的需求,國家知識產權局于2014年5月1日起開始對包含圖形用戶界面(Graphical User Interface,簡稱GUI)的電子產品的外觀設計專利給予保護。這對于手機、電腦、智能家電、電子信息、數(shù)碼影像等廣泛使用圖形用戶界面的創(chuàng)造者而言,無疑是莫大福音。此次,審查指南的修改為創(chuàng)造者設計創(chuàng)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將進一步激勵其創(chuàng)作,提升市場競爭力,促進產業(yè)及社會發(fā)展。


二、法律依據


1. 專利法的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2008年修正)第二條第四款規(guī)定: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yè)應用的新設計。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2020年修正)第二條第四款規(guī)定: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整體或者局部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yè)應用的新設計。


需要說明的是:新的專利法將于2021年6月1日起實施,所以2021年6月1日以前現(xiàn)行專利法仍然有效,本文主要以現(xiàn)行專利法為主,淺析圖形用戶界面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文件的制作。


2. 專利審查指南的規(guī)定


1) 《專利審查指南》(2020年2月1日實施版本)第一部分第三章第4.4的規(guī)定


涉及圖形用戶界面的產品外觀設計是指產品設計要點包括圖形用戶界面的設計。


2) 《專利審查指南》(2020年2月1日實施版本)第一部分第三章第4.4.1的規(guī)定


產品名稱包括圖形用戶界面的產品外觀設計名稱,應表明圖形用戶界面的主要用途和其所應用的產品,一般要有“圖形用戶界面”字樣的關鍵詞,動態(tài)圖形用戶界面的產品名稱要有“動態(tài)”字樣的關鍵詞。如:“帶有溫控圖形用戶界面的冰箱”、“手機的天氣預報動態(tài)圖形用戶界面”、“帶視頻點播圖形用戶界面的顯示屏幕面板”。不應籠統(tǒng)僅以“圖形用戶界面”名稱作為產品名稱,如:“軟件圖形用戶界面”、“操作圖形用戶界面”。


3) 《專利審查指南》(2020年2月1日實施版本)第一部分第三章第4.4.2的規(guī)定


外觀設計圖片或照片包括圖形用戶界面的產品外觀設計應當滿足本部分第三章第4.2 節(jié)的規(guī)定。對于設計要點僅在于圖形用戶界面的,應當至少提交一幅包含該圖形用戶界面的顯示屏幕面板的正投影視圖。如果需要清楚地顯示圖形用戶界面設計在最終產品中的大小、位置和比例關系,需要提交圖形用戶界面所涉及面的一幅正投影最終產品視圖。圖形用戶界面為動態(tài)圖案的,申請人應當至少提交一個狀態(tài)的圖形用戶界面所涉及面的正投影視圖作為主視圖;其余狀態(tài)可僅提交圖形用戶界面關鍵幀的視圖作為變化狀態(tài)圖,所提交的視圖應能唯一確定動態(tài)圖案中動畫完整的變化過程。標注變化狀態(tài)圖時,應根據動態(tài)視覺變化過程的先后順序標注。對于用于操作投影設備的圖形用戶界面,除提交圖形用戶界面的視圖之外,還應當提交至少一幅清楚顯示投影設備的視圖。


4) 《專利審查指南》(2020年2月1日實施版本)第一部分第三章第4.4.3的規(guī)定


簡要說明包括圖形用戶界面的產品外觀設計應在簡要說明中清楚說明圖形用戶界面的用途,并與產品名稱中體現(xiàn)的用途相對應。如果僅提交了包含該圖形用戶界面的顯示屏幕面板的正投影視圖,應當窮舉該圖形用戶界面顯示屏幕面板所應用的最終產品,例如,“該顯示屏幕面板用于手機、電腦”。必要時說明圖形用戶界面在產品中的區(qū)域、人機交互方式以及變化過程等。


5) 《專利審查指南》(2020年2月1日實施版本)第一部分第三章第7.4的規(guī)定


根據專利法第二條第四款的規(guī)定,以下屬于不授予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情形:......(11) 游戲界面以及與人機交互無關的顯示裝置所顯示的圖案,例如,電子屏幕壁紙、開關機畫面、與人機交互無關的網站網頁的圖文排版。


三、制作方法



在2021年6月1日以前,由于現(xiàn)行專利法仍然有效,所以應以帶有圖形用戶界面的載體產品來申請外觀專利,否則該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無法順利獲得授權。根據《專利審查指南》的規(guī)定,原則上是不能省略載體產品的。但由于現(xiàn)階段的審查標準允許以顯示屏幕面板為載體產品,而且顯示屏幕面板又是所有帶屏產品不可或缺的部分,而所以為獲取最大的保護范圍,無論圖形用戶界面具體應用在哪個或哪些具體載體產品中,都建議將顯示屏幕面板為圖形用戶界面的載體。


接下來,針對帶有靜態(tài)圖形用戶界面的帶屏產品和帶有動態(tài)圖形用戶界面的帶屏產品,分別說明如何制作外觀設計專利的申請文件。


1. 帶有靜態(tài)圖形用戶界面的帶屏產品


帶屏產品在本文中可理解為帶有屏幕的電子產品,例如手機、平板電腦、筆記本電腦、智能電視、打印機、洗衣機和智能冰箱等。靜態(tài)圖形用戶界面在本文中可理解為不包含動態(tài)創(chuàng)新的一張圖形用戶界面,其中圖形用戶界面在本文中可理解由一個或多個獨立視覺元素組成,而每個視覺元素主要由形狀、圖案、文字、符號或四者的任意結合構成。由于在實際代理過程中,無論圖形用戶界面是否為動態(tài)圖形用戶界面,只要其創(chuàng)新點不在于動態(tài)變化的,往往都視為靜態(tài)圖形用戶界面,所以在本文中不僅將帶有臨時畫面內容(例如照片、視頻、頭像或書籍內容等)的圖形用戶界面視為靜態(tài)圖形用戶界面,而且將不包含動態(tài)創(chuàng)新的時間變化、天氣更新、信息提示和文字更新等輕微視覺變化的圖形用戶界面也視為靜態(tài)圖形用戶界面。
 

案例一【操作系統(tǒng)的主界面】


淺析圖形用戶界面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文件的制作

主視圖

 
案例二【智能手表的聊天軟件】

 
淺析圖形用戶界面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文件的制作

主視圖

 
帶有靜態(tài)圖形用戶界面的帶屏產品的制作方法是:首先選擇包含創(chuàng)新點且出現(xiàn)幾率最大的一張圖形用戶界面作為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文件,其次最好保留圖形用戶界面中功能性文字并以通用詞或XX代替非功能性文字,然后刪除圖形用戶界面中的臨時畫面內容及非軟件開發(fā)商制作的獨立視覺元素,最后根據實際需要選擇性地增加相似設計。


第一、如何選擇包含創(chuàng)新點且出現(xiàn)幾率最大的一張圖形用戶界面。圖形用戶界面外觀設計專利主要保護是界面的視覺效果,而不是某個功能的演示過程,所以這張圖形用戶界面是否能夠完整演示該功能并不是授權的必要條件?;诖耍瑸榱吮苊庠谏暾埼募谐霈F(xiàn)多個界面而無端增加維權難度,只要其創(chuàng)新點不在于動態(tài)變化的,都建議將包含創(chuàng)新點且出現(xiàn)概率最大的一張圖形用戶界面作為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文件。需要注意的是,在包含輕微視覺變化的圖形用戶界面中,應當從輕微視覺變化中選擇最易出現(xiàn)的一幀作為獨立視覺元素。比如,當輕微視覺變化為天氣預報圖標時,由于晴天圖標比陰天圖標更容易出現(xiàn),所以建議將晴天圖標作為圖形用戶界面的獨立視覺元素。再比如,當輕微視覺變化為應用圖標及顯示在應用圖標(又稱APP)上的消息數(shù)量標識(例如③)時,由于帶消息數(shù)量標識的應用圖標比不帶消息數(shù)量標識的應用圖標更容易出現(xiàn),所以建議將不帶消息數(shù)量標識的應用圖標作為圖形用戶界面的獨立視覺元素。


第二、為什么要保留圖形用戶界面中功能性文字,并以概括詞或“XX”代替非功能性文字。在外觀設計專利中,往往不保護文字內容,僅保護文字字號及字體在外觀設計中的視覺效果,所以在制作申請文件中一般不需要調整文字內容。但在實際代理過程中,從業(yè)者為了滿足客戶的需求,常常需要調整文字內容,但在調整中不應刪除功能性文字,以防止人們無法從圖形用戶界面中得知界面的用途,同時為了保證外觀專利的保護范圍能直接涵蓋客戶的設計方案,應以概括詞或“XX”代替非功能性文字,比如將張三稱改為用戶名三個字或“XX”。


第三、為什么要刪除圖形用戶界面中的臨時畫面內容。當圖形用戶界面包含視頻畫面、背景圖片和壁紙等臨時畫面內容,由于其難以重現(xiàn),甚至不再出現(xiàn),建議刪除臨時畫面內容,以為申請人爭取更大的保護范圍。這種做法也是國知局培訓課件中所提及的,且屬于現(xiàn)階段審查標準所能接受的情景。但在刪除臨時畫面內容時應注意,盡量保留描述臨時畫面內容的標題(例如播放器或相冊)及浮于畫面上方的可控插件(例如播放、快進或快退等按鍵)等,以體現(xiàn)刪除區(qū)域的功能和用途。


第四、為什么要刪除非軟件開發(fā)商制作的獨立視覺元素。對于包含操作系統(tǒng)的獨立視覺元素的圖形用戶界面,由于其在不同電子產品或操作系統(tǒng)中會出現(xiàn)不同的視覺效果,所以建議刪除圖形用戶界面中操作系統(tǒng)的獨立視覺元素,例如刪除顯示在屏幕頂部上的信號、電量或時間等標識,以為申請人爭取更大的保護范圍。這種做法也是國知局培訓課件中所提及的,并屬于現(xiàn)階段審查標準所能接受的情景。同理,對于應用在網絡瀏覽器、微信、支付寶等網絡平臺上的第三方軟件界面,也應刪除網絡平臺的獨立視覺元素,以為申請人爭取更大的保護范圍。


第五、如何在外觀設計申請文件中選擇性地增加相似設計。圖形用戶界面在同一個的載體產品的不同使用狀態(tài)下會出現(xiàn)不同的顯示效果,所以在滿足單一性的前提下不妨將不同的使用狀態(tài)下的圖形用戶界面作為相似設計,并放在同一件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文件中,以為申請人爭取更完善的保護范圍。比如,在橫屏使用狀態(tài)下顯示的操作系統(tǒng)界面和在豎屏使用狀態(tài)下顯示的操作系統(tǒng)界面,就適用于作為相似設計,并放在同一件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文件中。類似地,在包含極易調整的獨立視覺元素的圖形用戶界面中,也建議調整獨立視覺元素的具體形式以適當增加相似設計,比如將方形按鍵改為圓形按鍵,或者三個重復的獨立視覺元素改為五個重復的獨立視覺元素等。


2. 帶有動態(tài)圖形用戶界面的帶屏產品


動態(tài)圖形用戶界面在本文中可理解為創(chuàng)新點落入動態(tài)視覺變化的圖形用戶界面,比如滑動解鎖、翻頁效果等動態(tài)視覺變化。

 
案例三【蘋果系統(tǒng)的解鎖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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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安卓系統(tǒng)的解鎖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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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五【安卓系統(tǒng)的解鎖過程】

 
淺析圖形用戶界面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文件的制作

 
帶有動態(tài)圖形用戶界面的帶屏產品的制作方法是:在保證動態(tài)視覺變化清楚呈現(xiàn)的基礎上,從動態(tài)圖形用戶界面中選擇幾張必要幀畫面作為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文件。其中,每個必要幀畫面的做法可參照靜態(tài)圖形用戶界面的制作方法,詳見上文。


第一,如何從動態(tài)圖形用戶界面中選擇必要的幾張幀畫面。在動態(tài)視覺變化中,初始幀畫面、結尾幀畫面無疑是動態(tài)圖形用戶界面中的必要幀畫面,但中間幀畫面的選擇與否,及選擇哪幾張中間幀畫面作為必要幀畫面,應視具體的動態(tài)視覺變化而定。對于單一的動態(tài)視覺變化,一般使用一個初始幀畫面、一個結尾幀畫面和一個中間幀畫面即可,詳見案例三。但對于多變的動態(tài)視覺變化,一個初始幀畫面、一個結尾幀畫面和一個中間幀畫面是無法清楚呈現(xiàn)動態(tài)視覺變化過程的,詳見案例四。所以,如何適度增加中間幀畫面的數(shù)量是一個難點,本文給出了一個比較靠譜的做法,即將動態(tài)視覺變化準確地拆解為若干個單一的動態(tài)視覺變化,然后保證每個單一的動態(tài)視覺變化都包含一個初始幀畫面、一個結尾幀畫面和一個中間幀畫面。在選擇過程中,如果單一的動態(tài)視覺變化僅包含初始幀畫面和結尾幀畫面,或者中間幀不重要且屬于已知的,則可以忽略它的中間幀畫面,比如在案例四和案例五中,由于黑點從無到有的顯現(xiàn)就很難獲取中間幀畫面,其該顯現(xiàn)又是已知的,所以可以省略這個中間幀畫面。但如果中間幀是重要或未知的,則應當予以保留,比如在案例五中,雖然逐漸增長的線段可能是已知的,但其卻因代表的滑動路徑及滑動節(jié)奏,在滑動解鎖構成有著重要的作用,所以該線段的中間幀是不可省略的。也正是因此,筆者認為案例五的做法要好于案例四的做法。


第二、為了保證所選的幾張幀畫面能清楚地體現(xiàn)動態(tài)視覺變化,建議增加驗證。具體做法是將所有的必要幀畫面按照出現(xiàn)順序制作出一個動圖(格式為GIF),然后觀察動圖是否能夠清楚呈現(xiàn)動態(tài)視覺的變化過程,如果能,則說明所選的必要幀畫面是充足的,如果不能,則說明所選的必要幀畫面不足,需要結合動圖的具體變化程度適當增加中間幀畫面。

 
四、結語


總之,筆者希望可以借此文幫助初級專利代理從業(yè)者更好地制作涉及圖形用戶界面的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文件,同時也希望通過自己的代理經驗及研究成果幫助中國知識產權更快的發(fā)展。
 

來源:IPRdaily中文網(iprdaily.cn)

作者:齊記

編輯:IPRdaily王穎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注:原文鏈接:淺析圖形用戶界面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文件的制作(點擊標題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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