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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IPRdaily中文網(iprdaily.cn)
原標題:贈書活動(八) | 《人工智能的知識產權法挑戰(zhàn)與應對》
本期新書推薦是由李宗輝編寫的《人工智能的知識產權法挑戰(zhàn)與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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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人工智能知識產權法律問題的現有研究大部分集中在人工智能生成物的知識產權問題上,并在可版權性、可專利性和權利歸屬等方面提出了一些有價值的觀點。但是,對于人工智能從研發(fā)、應用到市場競爭等完整產業(yè)鏈過程中的知識產權法律問題,尤其是人工智能本身的知識產權保護問題,我們還缺乏系統(tǒng)的思考、分析和認識,需要結合人工智能最新發(fā)展的特點,進行理論上的深度、細致挖掘和探討。因此,本書將從以下六個方面對人工智能的知識產權法律問題展開整體性研究。
一是人工智能的歷史演變及其與不斷發(fā)展的知識產權法律制度之間在價值目標、基本原理等方面的交織和沖突。具體而言,我們將研究:①人工智能的基本概念及其在知識產權法視域下的關鍵要點。②符號主義人工智能與知識產權“符號論”之間的暗合之處,以及知識產權法對計算機技術領域的早期關注。③聯(lián)結主義人工智能的發(fā)展與知識產權法保護技術創(chuàng)新成果的多元路徑,以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和計算機軟件知識產權保護立法的初步興起。④行為主義人工智能與行為主義法學對知識產權法的影響,以及網絡時代的知識產權法演進。⑤人工智能技術發(fā)展的統(tǒng)一和綜合趨勢,以及知識產權法應對新興技術挑戰(zhàn)時的整體思路。
二是人工智能本身的知識產權保護問題,包括以下三方面內容:①人工智能的版權保護問題?,F行法律體系下的人工智能對軟件著作權的保護有較大程度的依賴。一款人工智能產品往往是由多個相互協(xié)調、相互作用的知識庫、智能軟件等系統(tǒng)組合而成的,這種內部的協(xié)調作用可能恰恰是人工智能快速自我學習、適應新的外部環(huán)境的關鍵所在,因此我們需要厘清人工智能中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及其權利歸屬。②人工智能的專利保護問題。我們將研究作為人工智能技術核心內容的“創(chuàng)造性算法”如何突破“智力活動的規(guī)則和方法”限制,成為可專利性主題,并從理論和各國最新專利審查實踐的視角探討人工智能技術的“三性”要求,以及取得專利保護的關鍵因素。③人工智能的商業(yè)秘密保護。當下的人工智能大多是與大數據、云存儲等緊密相連的信息識別、采集、分析、過濾、計算、優(yōu)化和處理系統(tǒng),所以其必然涉及數據庫權益的法律保護問題。除此之外,人工智能作為目前科技精英主義的產物,在開發(fā)和升級過程中會有不少值得保護的技術秘密及相關的經營秘密,需要我們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關于商業(yè)秘密保護的規(guī)定認真思考其特殊性。
三是人工智能創(chuàng)造物的知識產權保護問題,包括以下兩方面內容:①人工智能創(chuàng)作物的可版權性。現在人工智能已經在一定程度上被應用于文學、音樂和美術等作品的創(chuàng)作,因而我們的法律制度必須對此作出回應和表明態(tài)度。人工智能創(chuàng)作的作品是否可受版權保護需要仔細考量“獨創(chuàng)性”的內涵與標準,對文學藝術創(chuàng)作和文化產業(yè)的影響,實踐中尤其是司法實踐中區(qū)分判斷人工智能創(chuàng)作作品與人類創(chuàng)作作品的可能等因素。初步來看,我們可能不得不承認人工智能創(chuàng)作作品的可版權性,但是需要思考是否在著作權法上建立專門的制度,將其與人類創(chuàng)作的作品區(qū)別對待。②人工智能生成發(fā)明創(chuàng)造的可專利性。我們將簡單總結人工智能生成發(fā)明創(chuàng)造的幾種類型,分析對其授予專利權的哲學觀念、法律要件和制度實施障礙,并從法律根本宗旨、動態(tài)解釋原則和客體本身特點的角度闡述授予其專利權的正當性。
四是人工智能應用中的知識產權侵權風險及其法律規(guī)制。人工智能一旦被投入使用,就必然會存在自我搜索和處理信息的過程,在此過程中,人工智能主要遵循的是“有用性”原則,而不會考慮信息上是否存在他人的知識產權。如此一來,為解決技術問題而使用的人工智能就存在侵犯他人專利權的風險,為創(chuàng)作作品而使用的人工智能也可能在高度模仿人類的過程中構成著作權侵權。那么,人工智能的知識產權侵權是適用現行法律體系的標準還是需要單獨作出規(guī)定,其侵權責任具體如何承擔,都是需要研究的問題。
五是人工智能應用中的知識產權權利限制。當人工智能在社會生產生活領域被越來越廣泛應用的時候,我們就必須考慮兩個方面的問題:為方便人工智能的應用,人類的知識產權應受何種限制?這種知識產權限制是通過延伸細化適用既有的合理使用和強制許可等制度即可,還是需要建立專門的制度?
六是人工智能對知識產權實踐的影響,重點是研究人工智能給知識產權的技術保護、授權審查、市場應用及司法保護帶來的便利。
本書將綜合運用以下四種研究方法:①文獻分析法。全面分析與人工智能相關的理論文獻、專利文獻和法律文獻,從觀念、技術和制度層面綜合考慮人工智能帶來的知識產權法問題。②比較研究法。借鑒國外知識產權立法與實踐中有關人工智能知識產權的規(guī)定、做法或未來目標,使我國人工智能知識產權立法適應國際化發(fā)展趨勢和國家現實發(fā)展需求。③案例分析法。對實踐中發(fā)生的與人工智能及其創(chuàng)造物相關的知識產權爭議或糾紛進行深度剖析,厘清不同法律規(guī)則下的不同后果,做出最優(yōu)的立法選擇和安排。④交叉學科方法。適當運用計算機科學、科學哲學、神經生理學、心理學等相關學科的理論、方法和研究成果,更加合理地建構和適用人工智能知識產權法律制度。
《人工智能的知識產權法挑戰(zhàn)與應對》
作者:李宗輝
出版:知識產權出版社“來出書”平臺
ISBN:978-7-5130-7566-4
定價:78.00元
圖書簡介:
本書全面系統(tǒng)研究了人工智能所帶來的知識產權法挑戰(zhàn),挖掘了各流派人工智能與知識產權法律制度在理論內涵和歷史發(fā)展上的深度聯(lián)系,探討了人工智能本身及其創(chuàng)造物的知識產權保護,分析了人工智能侵犯知識產權的法律規(guī)制,討論了人工智能與知識產權限制制度的關系,并梳理了人工智能對知識產權法律實踐的多維影響。本書可作為知識產權法學研究生和人工智能法律實務界的參考用書。
作者簡介:
李宗輝,北京大學法學博士,南京航空航天大學人文與社會科學學院副研究員,南京航空航天大學網絡與人工智能法治研究院副院長,知識產權研究咨詢中心主任,中國通信學會網絡空間安全戰(zhàn)略與法律委員會委員,江蘇省大數據與人工智能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江蘇省互聯(lián)網與信息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江蘇省法學教育研究會理事。主要研究方向:知識產權法。主持國家社科、司法部課題各一項,出版專著《歷史視野下的知識產權制度》,在《中國法學(英文版)》《現代法學》《知識產權》《人民日報》《電子知識產權》等刊物上發(fā)表學術論文60余篇,參與編寫數部知識產權法學教材和工具書。
贈書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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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IPRdaily中文網(iprdaily.cn)
編輯:IPRdaily王穎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注:原文鏈接:贈書活動(八) | 《人工智能的知識產權法挑戰(zhàn)與應對》(點擊標題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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